| 第一届人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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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1940年,时势止值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时期,此时在延安,毛泽东己开始勾画革命胜利后新中国的政体形式,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一书中提出了比较完整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理论,即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胡锦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早还是渊源于(前)苏联的苏维埃制度,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所通过的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共同纲领》当中,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时人民代表大会由于各种原因,时机建立不起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大会选举毛泽东为国家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采访第一届至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说:“第一届当人大代表最高兴了,尤其我又是个妇女,那会儿我才20来岁,自己连话都不敢说,当上人大代表了,那是做梦都梦不到的事情。我就想能把毛主席选好,把周总理选好,这就是个目的。” 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制定了有关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从而奠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框架。 全国人大办公厅研究室主任程湘清 程:人大第一届可以说是我们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至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己召开了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趋完美。 编导:寇 金 |